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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 劉榮軍
   劉榮軍
  過去的20多年,訴訟監督活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。但是,還有一些問題需要我們解決。加強對三大訴訟的法律監督,要從以下三方面著手:一是三大訴訟監督要堅持依憲監督。《決定》特別強調,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。要以憲法實施推動我國的法治建設。在訴訟活動中,無論是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公權力,還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,都來自於憲法。如果訴訟活動違反了憲法,檢察機關應當進行法律監督。另外,有人調侃,在中國最得不到尊崇的法律恰恰是憲法。因此,如何通過合法有效的監督來提高憲法的地位非常重要。二是訴訟監督的核心在於有效監督。比如,檢察建議和抗訴,得到法院認可的可能性比較大,或者即使法院最終不認可,但取得的社會效果比較好也是非常重要的。三是註重法律監督的及時性。怎麼才能做到及時監督呢?特別是在民事訴訟、行政訴訟中,檢察機關不是訴訟的參與者,很難及時全面地瞭解和掌握訴訟活動的內容。因此,檢察機關應當針對重點、難點進行監督,尤其是對那些重災區、執法力量差或者是明顯的執法亂、執法難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問題,要實施重點監督,有效提高監督的效能。
  關於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,檢察機關應把握以下幾方面:一是做好監督員。應該嚴格遵循程序規則,遵循審判活動規律和訴訟規律,遵循事實規律和法律政策適用規律,包括審判機關、檢察機關在內的所有訴訟參與人都要相互尊重和相互監督。二是要嚴格按照認定的事實準確適用法律。三是適當放寬法律適用解釋的權限。當事人的代理律師對法律合理、獨到的見解,可以考慮接受。同時要註意吸收社會上尤其是專家、學者對法律實施的一些解釋。四是督促建立一種有效的裁判可預測機制。  (原標題:依法監督首先要依憲監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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